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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

2021/06/19阅读量:588

2021年6月16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提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其实早在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除了重庆,近年来,陆续有四川省、贵州省等地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1 重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

“重庆教育”报道,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日前,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


2 贵州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4月下旬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3 四川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2020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其中明确提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4 云南


出台减负措施规范学校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2019年10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分35条,分别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办学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大的方面,明确中小学生减负举措。

其中,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减负措施中提到“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5 广东


对于复读生问题,广东省教育部门早在2001年就颁发文件,禁止普通高中举办往届生复读班;2006年又再次重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并要求各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已招收的往届生要坚决清退。

2007年9月,广州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重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广州市各区、县教育局和省直属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自查,对已招收往届生学校要及时予以清退,对不执行规定继续招收复读生的学校,将按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对申请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和已评上广东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已评称号。

教育时报2007年8月10日报道:前教育部长周济表示“公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不利于教育的公平性”,所以,教育部早就规定: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复读生的情况一直存在。

广东个别公办学校和地区仍然不顾教育部文件精神和群众的意见,一意孤行、大肆招收复读生到公办高中,造成虚假繁荣的“高考升学率”,而当地教育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更是助推力。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跟进调查此事,并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弘扬公平正义,让更多考生有公平公正的升学机会。